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共济制度。
二、宜宾市新农合病人住院费用报销方案
1、参合病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和不予报销项目,其余药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全部列入补偿范围;
2、起付线为500元;
3、补偿比例:住院总费用扣除起付线和不予报销项目后按70%予以补偿;
4、封顶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为实际补偿金额10万元(含大病特补),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5、住院分娩,每人定额补助500元;病理产科按疾病报销。
三、宜宾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费用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院际会诊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和费用清单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3、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特需生活服务费;
5、陪住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住院)煎药费;
6、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以外的体检项目;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除普通病房床位、监护病房床位以外的其他病房床位费;
5、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术;
3、近视、失聪、口吃矫正,正颌、镶牙治疗;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麻醉品成瘾、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5、工伤医疗费用;
6、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