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费用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会诊费、出诊费、远程诊疗费、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
2、空调费、取暖费、婴儿保温箱费、电话费、电炉费等。
3、陪护费、护工费、租床费、药浴费、煎药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整容、矫形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补兔唇、矫斜眼、包皮环切、“O”形腿、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2、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等。
3、各种减肥、增肥、增高、健美等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
(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细胞刀、电子束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项目。
2、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拐杖等器具。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理疗仪等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镶牙、种植牙、洁牙、黄黑牙等诊疗项目。
2、气功疗法、磁疗法、心理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3、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4各种性病药品、治疗、住院费。
(五)其他
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