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概况

别名:宁波市妇幼保健院,宁波市红十字医院

性质:三级甲等

电话:0574-87083300(总)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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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就诊指南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入院须知

  入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医院是诊治疾病的场所,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早日恢复健康,便于医护人员实施医疗行为,我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规定,希望能够在我们为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请您给予配合。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应当由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它关系人签署相应的同意书,患者本人应提供与其户口或身份证相符的姓名。为了保证您能够了解相应的有创(特殊检查)、治疗目的及检查、治疗本身存在的风险,我们的医护人员将会把有关情况向您详细交待,这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如果有不明白之处,请及时提出来并要求医护人员解释,请您认真听取我院医护人员的告知并慎重考虑;因此,您(您的孩子)在住院期间,如需手术、输血、特殊检查、治疗时,您须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法律文书,这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您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它有关详情。

  3.您应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出院后您还应按照医师的嘱咐进行活动、休息,并保证及时复诊。

  4.查房、治疗时间请患者不要离开病房,请勿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与诊疗无关的、有碍于医疗秩序的事情。

  5.入院患者诊疗中所需费用须由其自理(个人或负责其医疗费支付的机构承担)。院方每天结算一次并发放给患者,请您及时核对,以备查用。预交款不足时,请您及时补交,以免影响您(您的孩子、您的亲属)的治疗进程。

  6 .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或需要护士帮助时,请使用床头铃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7.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院方不承担责任。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许可不得把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违者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按医院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10、为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房不得反锁、栓死。

  11、患者的手提电脑、现金、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带入病房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方违反此项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2、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3、特殊患者的饮食由医生依病情而定,家属带来的食品须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14、药物治疗有可能因病人体质不同会引起过敏反应等副作用,如有情况病人应立即告知医务人员。

  15、请您及家属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向医务人员送礼、送红包。

  16、每天上午7:00—10:00为查房、治疗时间,谢绝探视。为预防院内感染,每次探视不超过2人,谢绝呼吸道感染病人及患有其它感染的病人探视,陪探人员请勿在病人床上躺卧。

  17、晾晒衣物请到食堂后面二楼顶或生殖楼五楼顶专用晾衣处晾晒。

  18、住院期间请把衣服和食品放入橱柜内,保持病房整洁。住院楼内病区两侧为消防安全通道,火警时不能使用电梯。

  19、出院时,您的经治医生会根据您(您的孩子、您的亲属)的病情与您商量出院时间,请您或家人于次日上午带上预交款收据到出入院处办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院者,可向责任护士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于当日下午2:00以后办理出院手续。

  20、请保护好医院提供的一切设施和物品,并请在离院时归还。

  衷心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祝您(您的孩子)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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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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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