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儿童医院

河北省儿童医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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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三级甲等

电话:0311-859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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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儿童医院就诊指南
河北省儿童医院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门诊部分)

  1、医保患者就诊时,要进行人、证(本)、卡身份识别,医保卡只允许本人使用,若有不相符者,留下证、卡,并通知医保中心。

  2、医师本着“保证职工基本医疗,减少浪费”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并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

  3、严格按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用药,需用范围外药品时,要征得患者的同意,禁止串换药品。

  4、门诊处方量:急性病小于3日量,长期慢性病小于15日量,一般病小于7日量。禁止大处方和重复用药。

  5、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对不应收入院者不放宽条件,应收住院者不准推诿。转诊转院者要严格掌握。

  (住院部分)

  1、 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前,先由病区主管护士或医师进行人、证(本)核对,属实签字后再去住院处办理手续,防止冒名顶替。

  2、医师本着“保证职工基本医疗,减少浪费”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费用增长。

  3、病历书写要规范完整,各项费用要与医嘱、病程记录相符一致,各项检查报告单要在病历中存留。

  4、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用药,使用范围外药品时,要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禁止串换药品。

  5、出院带药,急性病小于3日量,一般病小于7日量,长期慢性病小于15日量,中草药小于7剂量。不允许带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和静脉类药品。

  6、大型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贵重一次性卫生材料和体内置入材料以及转诊转院、外购药品等,必须要先审批后使用。

  7、患者在住院期间,必须保证在院内治疗(或观察),不允许挂名住院。

  8、严禁将因打架、斗殴、违法犯罪、交通事故、自伤、自残和工伤、生育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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