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门诊就医须知
尊敬的医保患者: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院为您的定点医院,为方便您在我院门诊,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当您在我院门诊就诊、挂号时,请务必出示您的医保手册,前往医保专门挂号窗口挂号,并建立医保病历。第一次就诊交挂号费的同时交建医保病历费,以后只交挂号费。
2、挂号后持病历到您所挂科室就诊。
3、医生根据病情需要,使用医保专用处方给医保病人用药。开药量严格执行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规定:急性病不超过三天,慢性病不超过七天,行动不便者两周,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对病情稳定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物,药量不超过一个月。海淀公疗病人门诊一次开药限定在200元左右,请您理解。
4、当您需要自费药时,医生将用普通白色处方开药,交现金不予报销。
5、普通医保病人可在任一结算窗口交费,在指定窗口打印费用明细表。海淀公疗、特种病人员到医保费用结算专用窗口交费。
6、请您将处方底方、检查单底方及收费收据妥善保存,年底回原单位按规定审核报销时备用。
医保服务电话:66927631 66927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