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患者转诊制度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本院有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院医保办公室核准盖章方可转诊转院。
2、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时,持个人填写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单位证明、转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证明,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审批。
3、外地医保病人来我院就诊,需提供当地医疗部门相关证明,在门诊公费医疗窗口办理手续,费用金额个人现金结算。费用明细单到医保办盖章后回医保手册所在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