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方式
住院医疗报销方式1(现场报销):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和实行电脑联网结算的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时,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16岁以下参保人出示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在医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及出院医疗费报销手续。出院时参保人只须在医院现场付清个人应付费用,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即完成了住院费用出院结算和待遇领取手续,无须回社保部门办理。
住院医疗费报销方式2:
因电脑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已联网的定点医院现场办理社保结算的,在市外未联网定点医院或在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在出院后30 天内持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原件、转院申请表(仅限转院者)、特殊检查报告复印件、受伤经过报告(限外伤者提供)、医疗收费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待遇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