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医院

泰州市中医院概况

别名:

性质:三级甲等

电话:0523-86611938(东院)86611416(西院)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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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医院就诊指南
泰州市中医院医保病员须知

  尊敬的医保病员:

  您好!

  首先对您表示衷心的慰问,祝您早日康复!为配合您的治疗,根据我市医保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住院需办手续

  凭医保病历、医保IC卡、住院通知单和住院预交款办理入院手续。参保病人住院期间医保IC卡由住院处负责保管,出院结清个人自付部分后,凭发票取回医保IC卡。住院期间,医保病历本必须随身携带,以便市、区医保处巡查人员随访时核对病员身份。如以各种方法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医院有权扣留IC卡并向市、区医保处举报,所有因外伤住院的患者必须经市区医保处核准后方可刷卡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二、个人需自付的内容及费用的结算

  依据《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您个人应承担以下费用:

  (一)住院起付段,本年度(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标准为950元。同一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段为950元的一半即475元,第三次不得低于社平工资(17206)的2.5%即430元。

  (二)药品和诊疗项目中的个人自费部分,包括:

  1、药品中甲类药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普通乙类药品其费用由个人自付10%,进口乙类药品和限制范围使用的乙类药品自付20%,价格贵、使用频次高的乙类药品以及特殊类药品自付比例不超过40%,纳入省药品目录库内的乙类院内制剂自付1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治疗诊疗项目: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个人自付20%。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使用进口器官按国产人工器官最高价格核支),个人自付20%。另有几种贵重的体内置入材料按如下标准报销:

  ①药物涂层支架:3万元以内医保报销60%,个人自付40%,超出3万元以上部分个人自理。

  ②自动转复除颤器:6万元以内医保报销60%,个人自付40%,超出6万元以上部分个人自理。

  ③双腔起搏器:3万元以内医保报销60%,个人负担40%,超出3万元以上部分个人自理.

  ④各类封堵器:3万元以内医保报销60%,个人负担40%,超出3万元以上部分个人自理。

  (4)省物价部门现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自付20%。

  (5)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个人自付5%。

  (6)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个人自付20%。

  (7)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等,个人自付20%。

  (8)省劳动保障部门补充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从其规定。

  (三)支付上述(一)、(二)项自费项目后所发生的医保费用中,个人应分段承担具体比例为:0―5000元承担8%;5000―10000元承担12%;10000―15000元承担9%;15000―20000元承担6%;2万元以上至最高封顶承担3%,另退休人员分段承担相应比例的60%,各种恶性肿瘤病人分段部分减半承担,最高限额至15万元部分的费用大病救助基金支付90%。

  (四)凡使用特殊控制药品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治疗项目者,必须填写《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种,特殊检查,特殊医疗审批表》经院医保办签章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急诊前先检查、治疗,后补办有关手续),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由院医保办签章后报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三、出院带药超量的管理

  医生根据您的病情用药,检查及治疗,住院参保人员用药量受到医保处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本次住院期内使用的用药量,出药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15天,如因病情需要增加出院带药量者,需报医保处批准。医保病人应配合医生治疗并承担自费费用,根据医院的规定及时缴纳自费部分预交款,出院结帐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慢性病种的种类及审批程序

  门诊慢性病种审批必须到市区医保处申请表格,到院医保办签章后带足相关材料到市区医保处审批。慢性病种有九类:慢性病毒性肝炎、糖尿病出现合并症、高血压(II)上、各种慢性病心衰、肾功能衰弱、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视网膜黄斑变性。报销办法为: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慢性病种,门诊费用个人自付800元(退休500元)以上费用报60%,参加公务员或企业补充保险的人员报80%。

  五、个人参保所享受待遇

  凡个人参保从参加医保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好享受住院,6个月以后可以享受住院,7―12月内以下十种疾病,医保基金减半支付:

  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8、严重烧伤9、暴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

  六、肝炎、肺结核与肿瘤化疗病人费用结算

  凡因肝炎、肺结核住院治疗的,从住院之日起(含每年6月30日前住院的病人)三个月为一疗程,满三个月时医院自动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如因病情需要仍需住院治疗的必须缴纳新的住院起付标准。癌症患者因肿瘤的化疗需住院的,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只需缴纳一次起付标准,若其跨年度住院,则每年7月1日起重新办理住院有关手续,缴纳新的一年起付标准。

  七、入院当天门诊检查费用的报销

  医保病人在入院当天门诊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特殊情况须经市医保处审核,并凭出院发票、IC卡到医保处办理。

  八、关于跨医保结算年度住院的费用结算

  凡2006年6月25日之前入院,根据病情,6月30日后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医保病人须支付两个结算年度的起付标准;在6月30日前出院者只需支付一个结算年度的起付标准。对于6月25日后入院的医保人办理入院手续时暂不刷卡,统一于7月1日补刷卡,其中6月25日至30日发生的住院费用纳入下一结算年度(只需支付一个起付标准)暂由医保病人个人垫付,出院时按规定统一结算。下个跨年度结算的方法如有变化,按医保处具体通知执行。

  九、关于医保住院人个人刷卡的规定

  医保病人住院必须在住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刷卡,逾期住院处暂不予以刷卡,须经院医保办调查登记并报市区医保处同意后,凭院医保办出具的手续方可到住院处补刷卡。

  十、关于每日清单的几点说明

  由于医保病人的自付部分中有起付段和分段自付比例,所以每日清单中病人个人自付部分只是病人实际个人自付中的一部分。每日清单只能反映病人当日所用费用的项目金额,因格式限制要想知道所用明细可到住院部大厅触摸屏或护士站查询当天所用具体明细单项的构成。

  医院及病员双方都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政府颁布的《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办法,接受社会监督,在具体问题上如还有仍不清楚的可向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和院医保办咨询。

  市医保处联系电话:86606535; 海陵区医保处联系电话:86314496;

  中医院医保办联系电话:866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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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泰州市邑庙街6号、泰州市济川东路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