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河南省省直职工医保病人持医保卡来我院门诊就医时。其就诊费用由其医保卡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承担。统筹资金不予支付门诊费用。(省医保中心批准的门诊慢性病病人除外)
住院:河南省省直职工医保病人持医保卡来我院住院时,先由大夫开具住院证,病人持住院证与医保卡直接到住院病房楼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
河南省省直职工医保病人住院结账时,扣除自费费用、个人自付与起付金之后,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其中一个年度之内,省直职工医保第一次在我院住院起付金为900元;同一种病15天之内住院,免起付金,超过15天的为450。
一个自然年度之内,河南省省直职工医保病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累计为80000元,超过80000元之后的住院费用的报销由商业保险来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为18万。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五)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六)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